方式1:
struct
{
uchar a;
uchar b;
}signal;
方式2:
struct signal
{
uchar a;
uchar b;
};
個人理解:1的定義方式只能夠定義一個名為signal的結構體,里面的成員是a與b,通過signal.a對成員進行賦值操作;方式2是定義了一個名為signal的變量類型,可以通過signal 去定義其他的結構體,如signal encode,encode是一個包含a,ba類型變量成員的結構體,調用時通過encode.a對成員進行賦值操作;
請問我的理解是否出錯,是否全面,不足的地方請指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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